粤科农字〔2021〕15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乡村振兴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组团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参与驻镇帮镇扶村组团式帮扶,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省科技厅联合省乡村振兴局制定了《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驻镇帮镇扶村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 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26日
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驻镇帮镇扶村行动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组团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参与驻镇帮镇扶村组团式帮扶,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驻镇帮扶、分级分类帮扶和组团式帮扶,确保全省重点帮扶镇、巩固提升镇农村科技特派员帮扶全覆盖。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分类帮扶任务,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一对一”结对帮扶。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要扎根基层一线,结合乡镇科技需求,积极开展技术指导、技能培训、成果转化、创业辅导、政策宣传、规划设计等“三农”科技服务。
二、目标任务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精心选派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对接帮扶镇,进一步推进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定点帮扶的121个重点帮扶镇,以及珠三角6市对口帮扶的300个重点帮扶镇,由省科技厅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一对一”结对帮扶;属地市直属单位组团帮扶的179个重点帮扶镇和301个巩固提升镇,由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一对一”结对帮扶。
三、步骤方法
(一)摸底需求。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分类帮扶任务,深入开展科技需求调研,摸清镇域发展情况,发现突出问题,研究制约乡镇发展的共性、关键科技问题及生产发展难题,立足实际,建立乡镇科技发展需求库,为开展精准对接帮扶提供支撑。
(二)遴选团队。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分类帮扶任务,结合帮扶镇科技需求,公开征集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并根据团队与帮扶镇前期对接基础、需求匹配情况等,组织遴选对接帮扶重点帮扶镇或巩固提升镇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
(三)选派备案。省科技厅遴选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经公示无异议后,成为广东省驻镇帮镇扶村农村科技特派员。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遴选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报送省科技厅备案,将统一纳入广东省驻镇帮镇扶村农村科技特派员。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任务要求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选派工作。
(四)凝练项目。经认定备案的团队主动对接帮扶镇和驻镇工作队,签订帮扶协议,结合乡镇实际凝练帮扶项目,及时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科技管理部门。对不符合乡镇科技需求、不配合驻镇工作队工作安排、未实际开展科技帮扶活动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换。
(五)立项资助。省科技厅遴选和认定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经组织专家对其帮扶项目论证后,由省科技厅给予立项资助。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对属地选派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给予立项资助。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任务。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村科技特派员选派对接工作,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凝练帮扶项目。各乡镇党委、政府及驻镇帮扶工作队要协调相关资源,创造良好的科技帮扶工作环境,保障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在驻镇帮扶期间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帮扶周期为3年,3年内团队成员累计驻镇帮扶时间原则上在1年以上。鼓励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围绕产业共性科技问题,开展跨镇帮扶,满足乡镇多元化科技帮扶需求。农村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要优化完善派出管理、考评奖励、培训交流等工作机制,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驻镇帮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二)加强组织管理。省科技厅联合省乡村振兴局成立农村科技特派员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的统筹部署。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科技特派员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同驻镇帮扶工作队工作衔接。农村科技特派员纳入驻镇帮扶工作队统一管理,应全力配合完成驻镇帮扶工作队安排的科技帮扶任务。
(三)强化信息报送。省科技厅每年向省乡村振兴局报送全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情况。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各派出单位每年须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农村科技特派员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情况进行凝练总结,按年度及时报送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