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外商投资项目属于《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范围,且投资门类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
实施主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20-83134545
信函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请按项目类型,选择相应处室电话咨询:一、农业水利类项目(农村经济处,020-83138732);二、能源类项目(省能源局,020-83134563、020-83138752);三、交通运输类项目(基础设施处,020-83138675、020-83138658、020-83138646,铁路处,020-83138700);四、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等产业类项目(产业发展处,020-83138705);五、资源环保类项目(资环处,020-83133190);六、生产流通、物流类项目(消费贸易处,020-83133135);七、文化、教育、卫生计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类项目(社会发展处,020-83138649);八、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类项目(对外开放处,020-83138712);九、其他,020-83133178。
咨询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窗口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5号一楼
办公电话:020-3412108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位置指引:1、搭乘公交车211路、旅游1线至应元路站下车后步行约5分钟至应元路5号。2、搭乘广州地铁2号线,在[纪念堂]站C出口出站后步行约5分钟至应元路5号。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延期办理流程图
收件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
办理结果: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查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办理结果: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通过的,出具核准、审批文件。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核准、审批文件。
送达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材料类型:其他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纸质材料规格:A4
是否免提交:否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资源利用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关键词: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延期办理,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