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名: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事项名称短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20-83710724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0-83134396
受理条件
受术者接受国家规定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因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不良后果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
办理窗口:妇幼处
办公电话:020-8382835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位置指引:公车石牌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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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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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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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并发症鉴定结论通知书 | 其他 | 并发症鉴定结论模板.doc | 并发症鉴定结论模板(样表)(1).doc | 无电子证照 |
对象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形式审查(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科(处)室提出鉴定安排,报委分管领导审签、对专家库成员编号,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当事人、被鉴定对象及施术机构抽取相同数量专家,人口计生部门抽选最后1名专家,组成3人以上专家、核实被鉴定对象身份,专家组进行鉴定(收齐鉴定材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按照专家组意见,按有关规定出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结论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通知书》送达被鉴定对象(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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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提交申请材料、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不合格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供资料)、上报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形式审查(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科(处)室提出鉴定安排,报委分管领导审签、对专家库成员编号,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当事人、被鉴定对象及施术机构抽取相同数量专家,人口计生部门抽选最后1名专家,组成3人以上专家、核实被鉴定对象身份,专家组进行鉴定(收齐鉴定材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按照专家组意见,按有关规定出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结论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通知书》送达被鉴定对象(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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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申请表格文书
材料形式:纸质
纸质材料规格:A4
是否免提交:否
验原件,交复印件
关键词:广东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