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
备案项目编号 | 2020-441324-72-03-007131 |
项目名称 | 金山广场商业综合楼 |
项目所在地 | 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
项目总投资 | 20000.0万元 |
项目规模及内容 | 占地面积744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作为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商业配套项目,1-5层为综合商场,计划引入银行、通讯服务商、餐饮、服装服饰、生活超市、电影院、KTV、儿童游乐场等;6-9层为双塔结构,A栋为酒店,B栋为园区公寓。计划投资2亿元,打造服务园区带动南北片区配套的商业综合体。 |
建设单位 | 惠州市荣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备案机关 | 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
备案申报日期 | 2020年03月09日 |
复核通过日期 | 2020年03月10日 |
项目起止年限 | 2020年03月01日 - 2022年03月01日 |
项目当前状态 | 办结(通过) |
一、概况
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地处龙门县龙城街道和平陵镇交汇处,园区规划开发建设面积为10.8平方公里、首期建设为7.33平方公里、远景拓展为30平方公里,已经成为珠三角产业按经济规律梯度转移的最佳选择地及转移企业按照市场规律集聚发展的最佳承接地。
园区南面毗邻中心城镇平陵镇,北面紧邻龙门县城,位于广州的东北面,距省会仅130公里;与深圳、东莞约一小时车程。优越的区位条件让园区能便捷地融入广州、深圳等珠三角中心城市一小时经济生活圈,具有承接产业区域性梯度转移的第一区位优势。
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目前已完成5823亩土地开发建设。路网基本成形,基本实现“四通一平”,日供水能力4万吨/天,远期将达到6万吨/天,区内220KV昆山变电站已投产运营,完全能满足园区用水、用电的需求,设计规模为1万吨/天的工业废水处理厂已建成并交付使用。通讯基础设施完善,基站全部畅通,电信、移动和联通等网络信号全区覆盖。
园区环保设施先行建设,县域大气环境容量较大,园区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目前状况良好。从长远来看,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及污染防治水平的不断提高,园区的排放污染物不会超过环境容量,园区区域环境有较大的承受消化能力。园区启动了标准厂房建设,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市场供给量充足。
园区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新型建材,医药制剂,汽车零配件,辅助产业为轻工制品(软饮料)、物流,适度发展竹木加工业。
二、现状
目前,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引进企业包括电子信息、汽车零配件、装备制造、新型建材、医药制剂等。园区累计引进企业36家,总投资额54.8亿元。2013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4.2亿元,增长28.4%。上缴税收3.56亿元,增长20.9%。
(一)电子信息企业:美律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美律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美华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等。
(二)汽车零配件企业:广州市中新塑料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永达汽车用品厂、广州市福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强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昆山同昌汽车新材料有限公司等。
(三)装备制造企业:惠州市锑锑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优达脚轮工业有限公司等。
(四)新型建材企业:广东鑫龙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塔牌水泥有限公司、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等。
(五)医药制剂:广东赛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三、优惠政策
(一)财政扶持
园区企业在开始缴纳生产环节税收的次年1月1日起连续3个日历年内,按当年应征且入库税金的情况,可享受相应的地方财政扶持,用于扶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科技研发、节能减排及自主品牌创建等工作。具体标准如下:
1.企业当年应征且入库税金的县留成部分总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00万元)的,县财政给予县留成部分总额10%的扶持资金。
2.企业当年应征且入库税金的县留成部分总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8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800万元)的,县财政给予县留成部分总额15%的扶持资金。
3.企业当年应征且入库税金的县留成部分总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800万元)的,县财政给予县留成部分总额20%的扶持资金。
(二)费用优惠
1.根据《关于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免缴14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151号)精神,园区内企业免缴第一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14项(详见《省级产业转移园内第一批企业免缴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但应缴交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省规定有浮动幅度的, 一律按低限标准收费。
2.根据《关于对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粤价〔2009〕176号精神,对园区内企业减半征收(上限收费标准减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8项经营服务性收费: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 ②防雷检测收费;③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费;④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⑤语音(音频)电路租用收费;⑥数字数据电路(DDN)租用收费;⑦数字电路租用收费;⑧帧中继业务租用收费。
园区内企业应缴交的其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省规定的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费。
3.园区内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履行合同约定的动工、投产期限的工业投资项目,交足国家及省、市项目收费的前提下,县级收费能免则免,县级政府部门管理的有偿服务机构的有偿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水电费优惠:企业在当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之日起3年内工业用水为每立方米1.5元,之后与居民用水同价;园区内的工业用电按物价部门批准的目录电价执行。
(三)鼓励高新科技企业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研创名优新产品及商标品牌。对自有品牌出口的企业,在境外获得专利、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的费用,积极协助其依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0〕29号)规定取得补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省名牌产品以及市名优产品的企业,积极协助其依照《惠州市名牌名优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奖励办法》(惠府〔2009〕87号)规定取得奖励。
(四)企业人才扶持政策(拟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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