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
备案项目编号 | 2020-441821-47-03-020004 |
项目名称 | 广佛(佛冈)产业园中心区邻里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广佛(佛冈)产业园 |
项目总投资 | 151058.41万元 |
项目规模及内容 | 项目位于园区规划核心区域,用地面积约5065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建筑密度:≤38%,容积率6.0。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33144平方米。 |
建设单位 | 广佛(佛冈)产业园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备案机关 |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
备案申报日期 | 2020年09月21日 |
复核通过日期 | 2020年09月21日 |
项目起止年限 | 2020年06月01日 - 2023年06月01日 |
项目当前状态 | 办结(通过) |
进入广佛园投资的工业项目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投资强度和产出贡献要求
1.单位面积总投资额不低于350万元/亩;
2.单位面积年税收应不低于35万元/亩;
3. 产值不低于1200万元/亩。
(二)集约用地要求
1.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建筑系数应高于40%,容积率不低于2.0;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园区统一规划建设邻里中心配套生活服务设施。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专家楼、 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必须控制在20%之内;
4.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三)环保要求
1.工业项目以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一类工业、二类工业为主,不得引入污染严重的三类工业项目。到广佛园投资的所有企业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和“三同时”制度并通过环保和水务部门相关具体要求;
2.工业项目基本为无生产性废水外排的项目,确需外排少量废水的,需配套废水处理设施,达到国家和广东省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和相关标准后方可外排;
3.废气低排放。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料煤、重油,限制使用生物质燃料、柴油作为燃料。所有工业项目必须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工业废气排放,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国家和广东省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和相关标准。
(四)节能要求
1.生产过程中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评估报告书;
2.符合佛冈县制定的相关节能政策规定的标准。
(五)建设周期要求
1.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个月内提交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2.在办理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监理备案后一个月内动工建设。
以下政策仅供参考,具体优惠政策以园区实际印发的政策为准。
1、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粤财工[2016]384号.docx
2、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docx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docx
5、清远市扶持企业上市办法
6、清远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7、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
8、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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