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科技厅、广东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主要特点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18年以来,为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要讲话精神,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8〕84号)。《实施方案》出台以后,我省对标最高最好最优,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九大领域,先后组织实施六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突破了一批前沿关键核心技术,引进了一批高端创新资源,取得了核心攻关的初步成效。为高质量推进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组织管理实施,不断规范项目管理,在总结前六批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经验基础上,参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研究吸收国家和我省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三评”改革最新精神,出台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定位,明晰项目层次、项目组织方式以及相关管理主体职责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分为重大专项与重点专项两个层次组织实施,立项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
第二章 项目申报组织与立项。主要明确指南编制要求、发布周期与发布程序,明确项目申报要求、评审方式与评审内容以及立项程序。省科技厅根据项目评审评议结果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经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省政府审定。建立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多元化投入体系,鼓励地市、企业等与省共同出资、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主要明确项目后续经费拨付评估、资金使用、项目变更、项目终止以及项目验收等重要事项处理程序与要求。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尽职履行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落实配套资金和其他条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推动项目研究顺利开展。
第四章 成果管理与监督评价。主要明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成果转化、监督监管等相关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总体实施、经费使用及绩效目标等进行监督评估,减少重复检查,实行结果互认。
第五章 附则。规定了解释权与试行期。
三、《办法》主要特点
一是《办法》提出专业机构管理项目的管理机制。专业机构根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相关规定和任务委托责任书承担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二是《办法》强调开放创新,整合省内外高端资源。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行全国申报,广东承接。符合条件的省内外各类科研创新主体均可申报,对于实施条件尚未成熟的,先行纳入项目库管理。在指南编制与发布过程中,主动征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科研机构以及专家的建议,发布前公开或定向征求社会意见等。
三是《办法》赋予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项目实施过程中,赋予科研人员技术路线调整优化决策权、科研单位直接费用科目调剂权。直接费用可开支实行年薪制管理的团队负责人年薪,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并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予以单列。间接费用由项目牵头单位统筹管理使用,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四是《办法》建立科研项目监督监管与宽容失败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监督,加强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科技安全等风险防范工作。建立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免责机制,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
相关链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