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18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事权确定为省级与市县的共同财政事权,并逐项确定支出责任和分担方式。其中“义务教育”和“学生资助”两大类8项属于教育领域财政事权。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三个方面,梳理确定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明确分档按比例分担、按项目分担等分担方式,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此,广东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对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已明确的“义务教育”和“学生资助”两大类8项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保持不变,并对教育领域其他未明确的财政事权逐项明确省级与市县支出责任。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主要涵盖以下三方面:
一是划分事权类型。将广东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三大类,并逐项进行细化。如义务教育类细分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校舍安全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事项;学生资助类按学阶细分奖助学金、免学费补助等;其他教育也细分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个学阶涉及的所有教育事权,实现了对全省教育领域事权全涵盖。
二是明确支出责任。《实施方案》将义务教育和学生资助总体定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明确省级与市县财政分档负担比例,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其他教育分学阶进行明确,总体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三是明确保障标准。明确国家基础标准和省定标准,并允许市县在不超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超出本级和下级财政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市县标准,高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承担。
三、《实施方案》有哪些亮点?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科学合理划分广东省以下各级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各级财政加强统筹协调,各司其责,聚焦重点,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实施方案》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实现教育领域事权全涵盖。除中央文件中明确的教育事权外,广东在“学生资助”模块中增加了广东特有的“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免学费生活补助”等事权。在“其他教育”模块补充细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含技工)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各个学阶涉及财政事权,实现对广东教育领域事权全涵盖。
二是充分体现省级担当。广东通过设置统一分类分档的分担方式,适当提高省级财政分担比例,减轻市县财政收支压力。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功能定位,将市县精细划分“老少边穷”地区、除一档以外的北部生态发展区和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珠三角核心区财力相对薄弱市县、珠三角核心区其余市县等四档,省以上财政对其分担比例依次为100%、85%、65%、30%,充分体现省级担当。
三是更加注重实操性。《实施方案》在力求实现教育领域事权全涵盖的基础上,逐项明确省级与市县事权责任,明确教育领域哪些属于财政事权、政府间支出责任如何划分等,使方案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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