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宣传部、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2019〕51号)、《惠州市财政局 市委宣传部关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财教〔2017〕123号)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受理
(一)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自2020年7月13日开始,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
(二)凡在惠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项目应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2020年度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附件1)。
(三)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市直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各县(区)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在辖区内注册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
(四)专项资金项目有关申请表格(附件2)可在“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日惠州网”、“东江传媒网”下载。《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不得增加附页或单独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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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和报送
(一)各县(区)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并由县(区)委宣传部在申请表的“申报受理部门审核意见”栏中签署审查意见以及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科。各县(区)项目申报材料需在2020年8月21日前报送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直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科,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市委宣传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并由市委宣传部在申请表的“申报受理部门审核意见”栏中签署审查意见以及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
(一)资格审查。市委宣传部组成资格审查工作组,对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等方面进行集中审查,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取得参与竞争性评审资格。
(二)竞争性评审。市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进入竞争性评审阶段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凡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对实地考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项目,将取消评审资格。为促进专项资金科学合理、高效公平分配,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专项资金将全面开展竞争性评审(小微企业文化产业项目除外),采取演讲、现场答疑等方式,对进入复评的项目进行公开答辩。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委宣传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的申报工作,开展广泛宣传发动,指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项目积极申报、择优推荐。同时,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申报任务。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不得虚假申报。
(三)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受理部门公章。各县(区)申报项目在申报受理部门审核意见一栏需加盖县(区)委宣传部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科。
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祥雄、黄婷,电话:2808084,电子邮箱:hzwfk2019@163.com,地址:惠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科,邮编:516003。
各县(区)委宣传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惠城区:赖文靖,2386736,13829986707
惠阳区:曾惠鹏,3379820,13829980630
惠东县:杨智钦,8833150,13923654131
博罗县:曾宏菲,6206035,13536333663
龙门县:吴丽清,7794380,15626210512
大亚湾开发区:林佳佳,5562572,15816411040
仲恺高新区:祝文威,3278740,13829914013
附件:1.2020年度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3.申报承诺书.doc。
中共惠州市委宣传部 惠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7月13日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好消息,惠州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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