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据珠海市医保局消息,近日珠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行)〕,对签订协议的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最高可按2500元/月的标准进行长期照护服务补贴。实施方案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实施方案(试行),参保对象补贴标准和非参保对象补贴标准不一样。其中,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入住定点服务机构的重度失能及以上的服务对象,按照不高于50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50%的补贴,其余部分由服务对象个人承担。
对入住定点服务机构、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失能及以上的服务对象,按照不高于50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20%的补贴,其余部分由服务对象个人承担。
参保对象的补贴经费由珠海市医保基金和财政按3:2的分配比例承担。非参保对象的补贴由财政承担。财政承担部分由服务对象户籍所在区负责,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在享受长期照护服务期间,服务对象不能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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