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有关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定于11月30日起在全省落地实施。此次集中带量采购的第三批集采55个药品,既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菌素等常用治疗性药物,也包括抗癌药等重大疾病用药,供应广东的中选药品涉及中选企业46家共计68个品规。
此次集中采购继续按照 “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坚持“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确保使用”的原则,做到确保使用、确保供应、确保质量、确保回款。为了做好第三批国家集采工作的实施,省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医保支付标准等配套文件,明确了相关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促进第三批国家集采工作有效落实。落实过程将加强对中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加大质量抽查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各地市也按省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政策培训解读等;各中选生产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也积极备货,保证临床供应。
据统计测算,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在广东首年(2021年)约定采购量约为16.76亿片(粒/袋/支),约定采购量总金额为3.59 亿元。按约定采购量测算,55个药品年费用将从22.27 亿元下降至3.59亿元,将节省费用18.69亿元,可节约医保基金9.56亿元。与广东2019年同品种加权平均采购价比较,平均降幅为78%,降幅最高的达到97%。如,用于治疗获得性肺炎的利奈唑胺片的价格从3195.2元/盒下降到312.5元/盒,使用该药治疗的患者按一个疗程10天计算,费用由原来的6390.4元下降到625元,可节省5765.4元;又如,精神分裂症患者服用奥氮平口崩片治疗,原来一个月费用849元,现在使用中选品种可节省822元,一年可省9859元。
国家组织的第一批集采25个药品,在广东与2019年度的平均采购价格相比平均降幅56%,实施10个月,减少药品费用50.6亿元;第二批32个药品,与2019年度的平均采购价格比平均降幅71%,实施半年,已减少药品费用10.37亿元;这次55个药品与前两批药品比较,品种数量更多、用量更大,覆盖面更广,这55个药品的采购量约占全国总采购量的10%,居全国前列,个别品种达到全国总采购量的85%。原来的买家只有公立医疗机构,而这次覆盖到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并通过合同约定零售药店和民营医院对参保人实施零差率销售,让更多的广东参保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降价的红利,极大地提高了参保人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我省已印发了《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各平台全面启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团带量采购工作。下一步,将继续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更大更广地释放采购机制改革的红利。结合广东实际,借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做法,近期将组织跨区域联盟开展冠脉球囊集团带量采购工作,挤掉医用耗材的水份,给广大患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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