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 〔2020〕7 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分步启动省内以及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含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我省自2015年开通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以来,共结算528.92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672.96亿元,受到广大参保群众的好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员流动的频繁,异地门诊的人数逐年增长。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实施,将使我省异地门诊就医“跑腿”“垫资”成为历史。参保人员异地门诊就医“报销周期长、垫付压力大、个人负担重、往返奔波累”难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以规范管理为主线,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质增效。《通知》从备案管理、定点管理、待遇政策、结算流程、就医管理、基金管理六个方面对门诊异地就医进行了规范。明确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住院备案,同步开通门诊备案,无需参保人另行备案。《通知》明确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的目录方便医生按照习惯开展诊疗,更好地为异地就诊患者合理施治;参保地政策保证了同一个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待遇的基本均衡;就医地管理可以更好地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增长,提高全省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以“互联网+”为依托,使优质医疗资源触手可及。《通知》明确各统筹区“互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在“互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的费用可网上结算,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优质医疗资源。该举措将推动实体医疗机构特别是优质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服务,让更多优质资源“零距离”惠及参保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以改革创新为突破,为参保群众带来更多便利。《通知》鼓励各地探索符合相关条件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参保人员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让参保人看病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待遇认定。鼓励各地探索异地就医的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该举措既可方便众多常见病患者,特别是年老体弱的慢病患者在医院来回奔波之苦,也可有效缓解医院的现场排队压力,进一步提升广大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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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伯是甲地参保职工,退休后随女儿在乙地居住,并在甲地的医保中心办理了乙地就医的备案手续。今年初患肺癌在乙地的医院进行肺癌切除术,当时住院出院结算时,总医疗费用8.2万元,个人只支付了1.1万元。李老伯对医保的住院报销比较满意。但是术后需长期在门诊开抗肺癌的药物,李老伯为了能报销,术后就回到甲地,办理了肺癌术后化疗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后,又回到乙地居住才方便女儿照顾。抗肺癌的药物价格比较贵,需1.5 万元/月,李老伯为了报销每月都在甲乙两地奔波。
门诊异地就医实现直接结算后,李老伯在乙地门诊开药后可以直接报销,既不用跑回甲地,也无需每月支付1.5万元。此外,肺癌属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之一,参保人在就医地的医院就可以办理门特待遇的认定,无需返回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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