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粤有关机构,省级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3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预〔2019〕121号)《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林办〔2021〕7号)以及2022年事业发展性支出预算编制项目库申报工作部署,为做好2022年有关自然保护地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申报范围
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二、资金扶持方向
(一)自然资源事务管理-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自然保护地建设)(省级组织实施项目)。重点扶持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局直属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重点用于必要的政策研究制定等管理项目;开展必要的基础设施修缮维护、科学考察、总规修编、资源管护等刚需项目;组织实施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能力提升及示范建设项目。
(二)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重点扶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特种救护和保护管理设施设备购置维护,专项调查和监测,生态科普宣教等。
(三)海洋事业费及海洋环境损失赔偿。重点保障海洋与渔业类型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巡护巡逻、设备设施维护等工作,开展生态修复、物种救护、资源调查、科普宣教、基础设施等能力提升;组织开展必要的海洋自然保护地政策研究制定等管理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6日前。
(二)报送材料。
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的通知,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请示文件。
2.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3.项目资金额度测算表(项目资金额度测算表.xls)。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5.项目资金支出计划统计表(项目资金支出计划统计表.xls)。
6.项目实施工作计划统计表(项目实施工作计划统计表.xls)。
7.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申报标准文本.doc)。
8.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附件材料。
(三)报送材料数量。
一式5份,每个项目单独装订。
(四)申报程序。
实行纸质申报和项目库系统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纸质申报材料和项目库系统申报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1.纸质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向省局保护地处报送,保护地处审核并组织评审后将拟推荐入库申报项目报送省局规财处汇总。
2.项目库系统申报。省林业局直属预算单位在2022年预算编制管理系统的项目库模块直接录入;中央驻粤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项目由局保护地处统一到规财处代编录入。
(五)注意事项。
1.申报的项目需突出重点、突出硬任务、突出项目成熟度、确保项目在预算年度内能形成实际支出,确保刚性支出不留硬缺口。
2.申报项目不得与运转性项目重复,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有中央或者省发改部门批复文件,代建项目必须有代建局相关文件。
3.支出定额。所有申报入库的项目都要根据定额定量标准、编制规范、测算方法三类标准来测算项目资金需求,项目资金构成要详细说明测算所使用的标准,未说明测算标准的项目不予入库。支持标准测算,有定量定额支出标准的要用支出标准测算项目资金需求,无标准的要说明测算过程,支出标准测算附件需同步上传到项目库系统。资金测算必须按照实物量进行测算,不得按项目内容测算。
4.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要体现做什么、为什么做、做出来将产生什么效果;绩效指标定义清晰,可量化或可衡量,能获得相关的指标数据或佐证材料;可参照《广东林业项目绩效指标库(试行)》。
5.申报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做好年度资金支出计划,经立项后分年度拨款,确保在预算年度内能形成实际支出。
6.书面申报材料请于7月6日前寄(送)到省林业局保护地处(逾期不再受理),电子文件发至gdf_bhdc@gd.gov.cn。
附件:1.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的通知.pdf
2.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林业项目绩效指标库(试行)》的通知.pdf
广东省林业局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石林,020-8193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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