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证体系,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商议,决定开展2021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证工作。现将《中山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黄惠坚,联系电话:88384968。
中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度中山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证体系,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企业和职工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客观评价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程度,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创新工作理念,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证工作,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认证体系,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示范作用,不断健全企业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实现企业劳动用工守法规范,劳动者工资稳步提高,休息休假和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劳动条件不断改善,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劳资纠纷有效预防化解,劳动关系整体和谐稳定。
三、认证范围
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认证标准
详见《中山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证标准》(附件1)。
五、实施步骤
认证工作分为宣传动员、自评申报、审核测评、组织认证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7月)
各镇街人社分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典型事例,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自评申报阶段(2021年8月、9月)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评,认真填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分表,自评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可向当地人社分局递交申报表、评分表等申请材料。镇街三方单位应对有意愿参与考评认证的企业给予积极指导。
(三)审核推荐阶段(2021年10月)
各镇街人社分局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后,联同当地工会、工商业联合会等单位对申报候选单位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后,择优进行推荐。对审核后拟上报推荐的单位应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以镇街三方会议名义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表、评分表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设于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四)组织认证阶段(2021年11月)
在对各镇街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市三方四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评估认证组进行认证,拟定初审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综合评审确认后进行媒介公示,并为通过认证的企业颁发证书。
六、政策激励
被评估认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享受就业补助政策绿色通道;
(二)优先纳入就业见习单位(基地);
(三)优先推送院校毕业生、劳务输出基地、失业人员等群体信息,优先安排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动;
(四)市总工会在推荐或评选“五一”劳动奖时,通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证的,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五)认证结果中综合评价总分靠前且工会组织健全、建家工作成绩显著的,市总工会择优授予“市级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六)作为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监事长提名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七)工商联推荐非公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的,原则上应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八)被提名为市企联常务副会长及以上的候选人,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九)市企联推荐评选的市级以上优秀企业家,所在企业原则上须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抓好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沟通协作,面向企业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二)严控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把好法律规定关、职工意见关、部门核查关,统筹考虑各类企业代表性,客观认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三)精心实施。要加强申报工作指导,做好材料初审、实地抽检、推荐上报、组织认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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