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提高我市绿色建筑建设水平,发挥市级专项资金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6-2035)》、《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我局编制了《2021年度市级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或装配式建筑项目和投资开展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含课题研究)等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2021年度省、市两级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书面资料一式七份(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于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9日期间报所在县(区)住建局。
(二)各县(区)住建局的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7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县(区)住建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材料(含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于2021年7月16日前报市住建局。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依托惠州信用网,对信用优秀的申报单位给予优先奖励和表彰;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申报单位限制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将相关企业不良信用报市信用办联合惩戒。
(二)专项资金申报事项联系方式:倪工,2167310,hzzjjkjk@huizhou.gov.cn,惠州市房产交易大厦10楼1017室(市住建局科技教育科)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