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新广州知识城
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21〕30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
(2020—203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0〕119号)精神,确保《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推动中新广州知识城(以下简称知识城)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科技创新重大平台。高标准规划建设知识城大科学装置和中试应用区、科教创新区,支持建设呼吸疾病防控领域国家重大战略平台的成果转化基地,推动与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共建高水平研究院集群,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广州第三代半导体创新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建设,研究推进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合作建设综合性材料科学研究中心。加快布局航空轮胎等大科学设施,为提升知识城基础研究能力提供支撑。(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研发成果转化机制,在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研究建立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实施政府资助项目团队带头人全权负责制,赋予战略科学家、产业顶尖人才用人权、用财权、用物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支持科研人员、创新人才双向柔性流动,允许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到知识城兼职、挂职取得报酬,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知识城在职创办企业或离岗创新创业。(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加速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统筹省科技和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知识城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支持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在知识城创办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到2025年,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超过6%。(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体系,大力发展风险投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建立协同服务知识城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提供定制化信贷服务方案。支持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在知识城设立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推动中科院成果转化母基金等风投创投项目落户知识城,出台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投资机构在知识城开展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知识城设立服务科技创新的分支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知识城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科创企业。推动在知识城设立中小微科技企业首贷续贷中心,支持企业无还本续贷。完善知识城“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创新服务超市”功能,打造全国领先的创新创业投资中心。(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二、构建世界级知识密集型产业体系
(五)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打造高端前沿的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链。支持设立具备全能力GLP实验室及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国家级药物安全评价平台,推动建设国家空气净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推动对临床急需且在港澳上市、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批准后在知识城指定医疗机构使用。打造创新赋能的集成电路产业链。推动建设国家级集成电路产业园和智能传感器产业基地,集聚芯片设计、制造、材料、装备和配套产业项目,支持广东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公共服务平台落户知识城。在知识城设立服务窗口,争取受理和审核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业务。打造融合发展的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链。做大做强智能汽车制造及关键零部件、智能车联网服务等产业和智能汽车运营平台,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智能汽车优先列入国家推广应用推荐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完善知识密集型产业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知识城金融云谷、中国风险投资知识城大厦,推动设立亚洲金融创新研究院,打造金融科技服务业集群,推进产业与科技、金融良性互动。集聚发展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着力发展贸易代理、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打造数据要素流通高地,研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探索数据资源跨境、跨域、跨级融通和应用。推进国际数字枢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顶级节点建设,打造国家数字经济示范区。(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七)推动区域产业协同联动发展。推进知识城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从化区太平镇、增城区中新镇、花都区花东镇等周边区域协调联动、高质量发展,共同探索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政策复制推广,打造知识城拓展区。加快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开发建设,深化与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区域的战略合作,推动形成同频共振、开放共享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全面深化知识城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区域的合作,强化科技互鉴、产业共荣、制度共创,打造广深“双城联动”先导区,服务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打造全球知识产权高地
(八)建设知识产权最佳运用区。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推动在知识城开通专利优先审查绿色通道。探索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在知识城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运营中心。争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在知识城布局建设一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支持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升级为国家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支持在知识城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鼓励境外企业在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深化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推动试行将证券化产品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在税收管理中视为融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负责)
(九)打造知识产权最严保护区。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关于侵权、无效确权咨询的联动机制。探索在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制度。支持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知识城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快速应对机制。加强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建设,鼓励新加坡、香港、澳门等地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入驻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临时仲裁服务。(省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省法院、检察院负责)
(十)构建知识产权最优服务区。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园区、中新国际知识产权创新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基地、知识产权博物馆、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等交流服务平台。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在知识城开展专利代理领域对外开放试点。鼓励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知识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支持具有新加坡、港澳执业资格的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才在知识城开展专业服务。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申请升格为国家级展会。支持知识城设立知识产权商学院,实施学历教育,培养知识产权与商业融合的国际高端人才。(省市场监管局、教育厅负责)
四、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平台
(十一)深化中新全方位合作。推动与新加坡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人才培养、城市治理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高起点建设中新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示范区,加快建设新加坡国立大学广州创新研究院、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等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在知识城建设新加坡知识产权学院。共建中新广州知识城智库,升级中新知识论坛,打造知识领域的国际化高端战略对话平台。支持新加坡金融机构落户知识城,推动新加坡交易所在知识城设立代表处,支持设立中新合资保险公司。(省商务厅、教育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与港澳协同发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研究院、粤港澳及海外院士专家创新创业联盟、粤港澳大湾区可持续金融中心、澳门青年人创新部落等合作项目建设,打造大湾区未来产业孵化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青年人创新创业中心。开展与港澳在人才培养、资格互认、标准制定等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试点。在知识城实行企业商事登记“一网通、零成本、智慧办”,推进粤港澳投资跨境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和跨境公证文书等信息共享。支持试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支持知识城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直升机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港澳办、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团省委负责)
(十三)拓展国际合作空间。支持知识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支持知识城率先复制推广海南自贸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一批系统性集成性强、效果好、风险可控的改革创新试验成果,申请设立特殊综合保税区。做好知识城科创企业开设自由贸易(FT)账户工作,探索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转让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知识城依法发起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推动知识城企业积极参与中沙吉赞经济城、中以机器人和智能智造产业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五、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十四)创新营商环境政策和服务。创建粤港澳大湾区制度创新先行区,及时把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制度化。探索开展“综合性授权”改革,将省级管理权限除确需省统筹管理的事项外,以清单方式全面授权或委托知识城依法行使,争创国家层面营商环境改革相关试点。在知识城试行综合性许可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张“综合许可证”。推动省各有关部门审批系统向知识城(黄埔区)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开放接口,并允许部分审批事项在区平台进行优化调整,实现“一套系统、一个流程”完成审批。研究拓展税务信用信息与知识城(黄埔区)信用平台信息交流共享的深度和广度,强化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打造全国一流的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新高地。今后省出台的政策,对企业和人才的支持力度优于本方案相关规定的,知识城按照“政策从优”原则按有关规定推广适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十五)建设国际人才自由港。健全吸引培养国际人才体制机制,在知识城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实现精准引才、高效引智。支持将知识城列入省级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推动全省人才重大管理改革举措和创新政策在知识城先行先试。建立灵活高效的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专门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探索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才在知识城创办科技型企业方面享受国民待遇,领衔承担知识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担任知识城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积极探索人才自由流动等先行先试政策,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办理R字签证和提供出入境便利。按程序赋予知识城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权限和外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权限。知识城引进的外籍首席专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经认定后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携运进境且列入清单的科研、教学物品和自用物品实施进口免税优惠政策。对符合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的高端紧缺人才,可以给予财政奖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税务局负责)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管理综合改革试点。编制知识城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政策和管理机制。继续深化省“三旧”改造改革探索,再取得一批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支持开展旧村改造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试点。在“三旧”改造中注意加强历史文脉传承和文化遗产保护。(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自然资源厅负责)
(十七)进一步优化财税政策。省对知识城专项补助政策到期后延续三年并予以完善。支持将知识城已认定符合条件的各级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国家进口科研设备免税范围。支持在知识城试点设立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知识城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地方政府债券需求,对知识城确定纳入发行范围的项目,及时组织发行筹集债券资金。对知识城重大民生、互联互通及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税务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六、建设绿色智慧型创新城区
(十八)构建便捷高效交通网络。打造多式联运客运枢纽体系,建设知识城连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广州火车东站、广州东部交通枢纽、广州南站的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广河高铁,与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构建形成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高快速铁路网络。深化研究肇清佛从城际轨道项目可行性。支持知识城有轨电车线网规划建设。提升知识城智慧交通服务水平,率先构建面向自动驾驶的车路协同体系,授权知识城负责组织受理和审核在辖区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所需道路开放、测试牌照发放等申请,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试运营试点。(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九)完善民生服务供给。加快建设知识城南方医院等高水平医院,推动相关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高质量构建15分钟医疗服务圈。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在知识城设立研究院、研究生院。实施“建名校、引名师”工程,支持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知识城校区)、广州实验中学等扩大招生自主权。强化产城融合,建设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社区中心、邻里中心和街坊中心三级生活圈,打造枫下片区、新龙片区中心高端、特色商圈,做好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配套。加快构建完善多层级住房保障体系。推动“数字政府”功能升级,加快各类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汇集融合,打造一体化智慧政务云平台。(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二十)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客厅。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面建设以九龙湖、凤凰湖、百里花廊为中心的生态景观工程,高标准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中争当示范。支持知识城结合自身特色建设区域智慧能源管理中心,开展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取消企业临时接电费,实现水、电、气、热等资源能源管理智能化、网络化、可视化。推广装配式、可循环利用的建筑方式,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负责)
七、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联合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积极对接商务部牵头的部际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中新广州知识城联合实施委员会”“新加坡—广东合作理事会”作用,研究落实推动知识城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重点事项。省商务厅要加强对广州市推进知识城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推动落实,积极为知识城建设发展创造条件。广州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托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进。(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制度保障。支持知识城管委会在知识城范围内承接行使相应省级管理权限,按程序赋予知识城在干部人事管理等方面更大自主权,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完善中新广州知识城立法,为知识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涉及调整适用省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报省人民政府研究后,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负责)
(二十三)强化实施评估。建立规划衔接机制,编制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专项规划。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机制,支持知识城符合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建立一年一总结、五年一评估,自评估和第三方综合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动态维护规划落实。建立健全重大风险识别及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和政策体系。(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负责)
(二十四)营造良好氛围。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加强考察考核,做好评优评先。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为作风过硬、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及时宣传知识城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形成强大正能量。(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