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2020〕1号)
1.适用于政策生效期间(2019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新三板”挂牌企业。
2“新三板”挂牌企业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
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企业(不含新迁入的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进入最高层的挂牌企业,再给予50万元奖励,最高层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分层管理办法确定。上述奖励分别只能享受一次。
“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后申请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的,须扣减按本条政策已获得的奖励资金。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联系电话:82119347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该事项属于免申即享事项,企业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只需按以下流程确认资金申领意愿即可。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市,新三板,奖励
原文链接: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6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