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是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满足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平台。近年来,科技部、省科技厅等先后出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广东省大学科技园实施办法》,对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提高了孵化资金、创业导师及毕业企业等认定要求,新增加了省级加速器等载体认定,把大学科技园纳入孵化育成体系建设范围等。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引进培育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和扶持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依据文件
(一)《科技企业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
(二)《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
(三)《广东省大学科技园实施办法》(粤科高字〔2020〕101号)
(四)《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科高字〔2021〕222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3条,一是明确了孵化载体范围、主要功能、认定对象、管理和指导部门等。二是明确市级孵化器和市级加速器的认定条件,包括孵化场地、运营管理、孵化服务、投融资、知识产权、在孵/入驻企业等要求。三是明确市级孵化器和加速器认定申报程序、管理事项,对惠东县和龙门县适当倾斜,加强年度统计监测等。四是实施在孵企业引育奖补、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奖补、孵化基金投资奖补、创新创业赛事奖补和孵化服务能力建设等,引导孵化载体提升孵化绩效。五是对公共服务场地、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创业导师、孵化服务等专业名词进行了释义,并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和有效期等。
四、主要特点
《办法》注重落实,简化细化优化了若干条款,主要如下:
(一)把大学科技园纳入孵化育成体系建设范围,重点推进市级加速器认定。
(二)不再进行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市级孵化器认定不要求毕业企业数量。
(三)注重在孵/入驻企业质量,提高创业导师、孵化资金、孵化服务等认定要求。
(四)适当降低惠东县和龙门县等落后县(区)市级孵化载体的认定要求。
(五)加强不同级别孵化载体的年度统计监测。
(六)实施在孵企业引育奖补、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奖补、孵化基金投资奖补和创新创业赛事奖补,引导孵化载体引进培育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www.huizhou.gov.cn/zwgk/fggw/zcjd/content/post_4728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