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名:
临时价格干预范围事项提价申报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实施主体: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条件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投诉电话:020-83134545
咨询电话:020-34121084
办理窗口: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办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808房
办公电话:020-83138795,8313864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位置指引:1、搭乘公交车B4A、2、7、12、56、62、74、80、85、133、204、215、B4、229、261、276、283、B3、297、305、518、528、284、209、215长线、293、42、283、 B3A、B3B、B3C、B4快线、62A路至广东大厦站下车后步行约5分钟至广东省政府。 2、搭乘广州地铁2号线,在[纪念堂]站D2出口出站后步行约5分钟至广东省政府。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详细流程说明
收件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
办理结果: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查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办理结果: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通过的,出具核准、审批文件。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核准、审批文件。
制证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颁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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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1997年 | 第三十条 |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材料类型:其他
材料形式:电子化
纸质材料规格:A4
是否免提交:否
关键词:广东省,临时价格,干预范围,事项提价,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