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员愿检尽检”要求,强化“及时发现”能力、支持复工复产复学,根据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进一步强化检测服务保障推进“愿检尽检”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0〕19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和“愿检尽检”检测服务点(第一批)信息公布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设立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和“愿检尽检”检测服务点(第一批)11个(见附件),对本市的单位和个人(含外地来惠人员),按照自愿、自费的原则,全面开展核酸检测服务。
二、团体或个人进行核酸检测,可提前预约,携带本人身份证、佩戴口罩前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点自费检测。 检测结果可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中查询。
三、各医疗机构和检测服务点要按照新冠肺炎防控相关技术指南要求,做好检测人员和受检人员个人防护,常态化做好消杀工作,严防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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