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建〔2020〕32号
清远市财政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清远市2019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20﹞77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回省财政厅以《关于转下达2019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粤财建﹝2019﹞69号)下达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财政局项目资金102.1325万元,分别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51.3325万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镇供水工程50.8万元 (明细项目和科目见附件1)。
二、拨付清远市102.1325万元,用于清远市阳山县PPP模式整县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三、请清远市将连州市城市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采用PPP模式建设项目资金200万元收回,调整用于阳山县PPP模式整县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四、请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用途用款。年终按规定编报支出决算。
五、请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结合我省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附件2)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发挥实效。
附件:1.调整清远市2019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表
2.调整2019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0日
关键词:广东省财政厅,清远市,PPP项目,投资,通知
原文链接:http://czt.gd.gov.cn/tzgg/content/post_3044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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